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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黃子佼案件看見的黑暗:「觀看兒少性影像」不是小事,而是犯罪

  • 作家相片: raygin1982
    raygin1982
  • 4天前
  • 讀畢需時 3 分鐘

已更新:14小时前

🔹當你按下「下載」,你就在傷害一個孩子。

🔹當你說「只是看一下」,法律已經畫下紅線。

🔹這不是曖昧,不是風波,而是對弱勢兒少人權的公然踐踏。


「觀看兒少性影像」不是小事,而是犯罪
「觀看兒少性影像」不是小事,而是犯罪

2024年底,台北地方法院對知名藝人黃子佼做出判決,依據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,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、併科罰金十萬元,原因是他長期持有高達2259部兒童及少年性影像影片,內容涉及未成年者裸體、性行為,且購自非法論壇。

這不是單一個人的沉淪,而是一面映照整個數位時代陰影的鏡子


 

🔍 黃子佼案的法律重點:不是拍的也會犯,持有就是違法


很多人以為,只要不是自己拍的、不是自己傳的,就沒事。但根據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第39條:「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這條法律明確規定:只要你保存了這類影片,就構成犯罪行為。

更進一步,在2024年修法之後,只要曾「付費觀覽」這類影像,即便沒有實際下載,也可能面臨最重7年有期徒刑與高額罰金。


司法實務上的觀點也愈加嚴格:


  • ✅ 下載影片、截圖、雲端備份都算「持有」

  • ✅ 即使你不知影片來源,只要明知內容涉及兒少性影像而仍保存,亦構成犯意

這就是為什麼黃子佼即使不是影片拍攝者,也依法被判刑。


 

👁️‍🗨️ 觀看即共犯:社會不能再容忍「我只是看」的說法


你不需要製作、你不需要散布——只要你「想看」,你就已經是這場剝削系統的一環。

因為每一部影片背後,都是一位被剝奪童年與尊嚴的孩子。

更殘酷的是,這些影片並不會因法律判決而消失,它們被複製、備份、重新命名,在暗網與非法論壇中流傳數十年。被害人即使長大,仍活在「被觀看」的陰影中,這種無止盡的二度傷害,才是真正的殘忍。


📣 社會警示:這不只是名人醜聞,而是一場全民教育的契機


黃子佼案之所以讓人警醒,不只是因為他是公眾人物,而是因為他的行為揭露出:

  1. 台灣社會對數位性犯罪的普遍無知與輕忽

  2. 多數人對「觀看是否犯罪」仍存模糊地帶

  3. 法律制度在兒少性保護上仍需不斷修補、強化


這起案件引發全台大量網友與民眾重新檢視:

  • 我們是否曾輕忽孩子在網路上的裸露風險?

  • 我們是否曾對收到「惡趣味」影片選擇默默存下?

  • 我們是否曾經對受害者說出「那你幹嘛要拍?」這樣的話?


 

💬 給受害者的話:你不該為他人的犯罪背負羞恥


在司法盾處理的諮詢中,我們發現受害者最常問的不是「能不能告他」,而是:

  • 「我是不是不夠小心?」

  • 「是不是我以前有回訊息才會這樣?」

  • 「現在曝光了,好丟臉…」

我們想大聲說:

你不是加害人。你沒有錯。錯的是那些將你身體物化、販售、存檔、欣賞的人。

你選擇站出來,是為了讓其他人不再重蹈覆轍。你值得尊重與保護。


 

🛡️ 司法盾能為你做什麼?


無論你是受害者、家長、老師,或僅是感到困惑的網友,我們都能提供:


  • ✅ 免費匿名法律諮詢,了解你是否構成持有違法影像、或被害人的權益與救濟途徑

  • ✅ 合法蒐證指導,協助報案前蒐集證據

  • ✅ 案件處理流程說明,讓你知道每一個階段會發生什麼事

  • ✅ 合作律師與心理師轉介,協助受害者進行法律與心理修復


 

✅ 結語:不再說「只是收藏」,我們要說「這是犯罪」


黃子佼案件讓社會不得不重新面對一個事實:性犯罪不一定發生在現場,它也可能透過硬碟、雲端、分享連結蔓延無聲。

我們不能再縱容這種「非接觸型性犯罪」繼續存在於法律邊緣。社會不能再沉默,我們必須從今天起,從自己開始——

  • 不轉傳任何含有疑似兒少不雅內容的影片或圖像

  • 遇到類似影像,立刻刪除、不觀看、不儲存

  • 教育孩子什麼是性剝削、什麼是法律底線


 

📢 行動呼籲

  1. ✅ 將這篇文章轉發至你的社群平台,讓更多人認識「持有也是犯罪」。

  2. ✅ 儲存司法盾資訊,當自己或身邊的人需要法律協助時,有地方可尋。

  3. ✅ 一起加入「數位性暴力終結行動」,用知識與法治,守護每一位孩子的尊嚴。


📩 若你需要更進一步的諮詢、報案陪伴、法律支援或圖文宣導設計,

我們全天候開放聯絡管道。司法盾與你同在,從法律、心理到社會,我們守住你的背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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